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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08-05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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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基本完成,并新增多项职能
  ⊙新华社电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召开成立大会,这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基本完成,工作开始正式运行。据悉,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增加了多项工作职能。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介绍,该局为副部级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工作人员由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分人员组成,人员编制从原来的31人增加到6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进一步强化了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责:在原有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定位上,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在原有负责拟订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加强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原有公务员培训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了培训管理等职能。
  此外,按照公务员法的新规定和近几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承担的新职责,国家公务员局还对原有职责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拓展了新的工作领域:
  ――增加了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职责。
  ――增加了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的职责。
  ――增加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职责。
  ――增加了拟订国家荣誉制度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
  ――增加了拟订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有利于强化公务员管理工作职能,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环节中真正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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