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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严处对山西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09-16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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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鉴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同志、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对此次事故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彻底查清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位于襄汾县陶寺乡。该尾矿库总库容约30万立方米,坝高约50米。9月8日8时许,该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尾砂流失量约20万立方米,沿途带出大量泥沙,流经长度达2公里,最大扇面宽度约300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截至9月14日18时,已经确认254人死亡,3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建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山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前,要立即开展一次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任人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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