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冠宇多处数据”打架”、动产抵押未披,招股书真实性存疑)
来源:壹财信
作者:邵叶蓁
2020年12月3日,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供应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冠宇”)科创板IPO进入问询阶段。这意味着,珠海冠宇从创始股东剥离到独立谋求上市至今,其IPO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本次IPO,珠海冠宇拟携手招商证券、致同会计师,拟公开发行新股15,571.3578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反观身后,珠海冠宇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存疑、应收账款攀升、关联交易占比高、供销数据与其他公开信息打架、动产抵押信息也未进行披露。
收入确认存疑、关联交易占比高
公开信息显示,珠海冠宇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布局动力锂离子电池。报告期期初,珠海冠宇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的附属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光宇电源”)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哈光宇电源将其所持有的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光宇有限”,发行人前身)全部股权转出,彻底剥离了光宇有限。
从哈光宇电源剥离之后的珠海冠宇开始谋求独立上市,名称也从光宇有限正式更名为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冠宇有限”,发行人前身)。就在创始股东纷纷转出其股权后,珠海冠宇的业绩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并在2018年实现扭亏为盈。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至2020年1-6月,珠海冠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35亿元、47.47亿元、53.31亿元和26.96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46亿元、2.22亿元、4.32亿元、2.54亿元。
但在致同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进行关键审计事项时称,由于收入是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珠海冠宇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致同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并进行了相关审计应对。
与此同时,珠海冠宇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也值得关注。
报告期内,珠海冠宇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41,660.54万元、64,195.92万元、14,175.57万元和864.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19%、13.52%、2.66%和0.32%。
2017年和2018年,珠海冠宇承租关联方厂房、宿舍、办公楼等房产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员工住宿等的租金分别为655.40万元、787.84万元。
另外,报告期内,珠海冠宇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7,794.91万元、45,552.11万元、1,129.69万元和46.6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4.49%、11.55%、0.30%和0.02%。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珠海冠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2,133.56万元、141,636.53万元、179,264.68万元以及182,607.2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9%、29.84%、33.63%和67.73%,其中2018年和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幅53.73%、26.57%,而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幅61.73%、12.30%。
供销数据与公开信息”打架”
招股书显示,珠海冠宇在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3,505.67万元、474,695.09万元、533,105.08万元。
而公开信息显示(网址:),珠海冠宇在2017年至2019年按照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入选了年度中国电池行业百强企业名单。根据该榜单信息,珠海冠宇在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9,800万元、473,123万元、536,605万元,分别位列当年度行业百强的第31位、25位、22位。但是,该榜单披露的2017年营业收入比招股书多16,294.33万元,2018年少1,572.09万元,2019年多3,499.92万元。
据悉,该榜单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数据和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经审核评定。《壹财信》此前关注到另一家锂电子电池企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类似情况,并质疑其百强荣誉或存在水份。
除此之外,珠海冠宇对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公开信息也出现”打架”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2020年1-6月,珠海冠宇对第二大供应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钨新能”)的采购金额为17,453.55万元。而根据厦钨新能科创板IPO招股书,同期厦钨新能对珠海冠宇的销售金额为17,706.64万元,比珠海冠宇披露之数多253.09万元。
另招股书显示,2017年和2018年,珠海冠宇对其第四大供应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璞泰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4,254.17万元、25,345.46万元。
而璞泰来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虽然没有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公司名称,但从销售额来看,也无法与珠海冠宇披露之数对应。其中璞泰来2017年对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额15,859.77万元与珠海冠宇披露数据最为接近,但也仍比招股书多了1,605.6万元;璞泰来2018年对第三客户的销售额21,987.84万元与珠海冠宇披露之数最为接近,但也有3,357.62万元的差额。
多条动产抵押信息未披露
《壹财信》还发现,珠海冠宇报告期内或还存在多条动产抵押信息未披露。
据企信网登记于2017年7月28日的动产抵押信息,珠海冠宇将动产抵押给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额为1,320万元,履行债务期限至2020年7月7日。
而抵押权人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恒信”)的动产抵押信息则共有7条,分别是登记于2017年10月30日的两笔动产抵押,数额分别为38,713,480万元(远超当年总资产,企信网或登记失误,应为3,871.35万元)、388万元,履行债务期限均至2020年10月30日,暂无注销信息;登记于2017年11月17日的一笔数额为453万的动产抵押,履行债务期限至2020年11月2日,暂无注销信息;登记于2019年5月9日的一笔数额为3,234万元动产抵押,履行债务期限从2019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登记于2019年7月15日一笔数额为2,661.80万元的动产抵押,履行债务期限从2019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7日;登记于2020年7月7日一笔数额为1,770.83万元的动产抵押,履行债务期限从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登记于2020年7月7日一笔数额1,185.49万元的动产抵押,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从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
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的动产抵押信息共有两条,分别是登记于2018年6月14日的一笔数额为2,858万元的动产抵押,履行债务期限至2020年12月8日,暂无注销信息;登记于2020年12月7日的一笔数额2,415万元的动产抵押,履行债务期限从2020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日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显示,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额为15,370万,履行债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29日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显示,抵押权人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数额为4,000万,履行债务期限从2019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
招股书签署日为2020年11月3日,而以上有11笔在报告期内登记且未显示注销的动产抵押却没有在珠海冠宇招股书中得到披露,原因不得而知。
根据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方式还是抵押、质押方式,采用抵押、质押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珠海冠宇应当参照执行。
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也有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30%的风险事项时,应当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问题,不得不令人怀疑其招股书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或需珠海冠宇及其保荐机构作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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