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IT科技 - 正文

杭州一企业冒用抖音商标从事商业活动 被法院判赔180万

来源:TechWeb.com.cn 作者:周小白 2021-07-29 17:14: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杭州一企业冒用抖音商标从事商业活动 被法院判赔180万)

【TechWeb】7月29日消息,7月20日,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被法院判决侵犯抖音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0万元。此次判决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本案原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对“抖音”字样、抖音图形标识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被告为杭州微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微赢公司”),及控股股东张某。微赢公司开设了大量线上、线下课程,为抖音用户进行市场营销、视频制作方面的培训。

2019年初,抖音发现微赢公司未经许可,在日常运营和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抖音商标。例如,该公司在线上、线下开展“抖音训练营”“抖音IP星计划”等商业培训,课程介绍、宣传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样及抖音图形商标标识;在相关线下活动现场,该公司制作的海报、背板、宣传视频中也含有“抖音”字样或抖音图形商标标识。 

为了提升知名度,微赢公司还以“抖老大”“抖音商学院”“抖音星教官”等名称从事商业活动。这让许多用户产生误解,以为活动与抖音官方有关,并因此购买了该公司的课程或与该公司达成合作。

2019年10月,抖音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起诉微赢公司及张某。下城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0万元。此后,微赢公司及张某上诉,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