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银行及支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收罚单 净利润连续2年负增长)
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信息显示,桂林银行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案件信息,被桂林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这一罚单,或与桂林银行原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嵩“受贿”一案有关。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顾某为了融资贷款便利,不但送给桂林银行原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嵩3万元的购物卡,还安排刘嵩的情人虚假入职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并在其并未上班的情况下,支付2万元工资。
2019年,刘嵩更是以127.84万元在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该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刘嵩从中非法获利74.90万元。
此外,刘嵩为了个人利益,暗中与攀赢投资公司往来,不但帮攀赢投资公司获利300多万元,更是故技重施,让自己的情人入职攀赢投资公司,该公司通过工资和提成的形式支付给刘嵩的情人约40万元。
除此之外,2021年上半年,桂林银行还曾收到其他监管罚单。
5月11日,桂林银行七星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被罚款45万元。
相关责任人涂军因对桂林银行七星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负领导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曾磊因对桂林银行七星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负直接协办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杨斌因对桂林银行七星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王胜平因对桂林银行七星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负次要管理责任被警告;薛晶涛因对桂林银行七星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负管理责任被警告。
据公开资料,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50.00亿元,截至2020年末,第一大股东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14%;第二大股东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桂林银行的总资产为4136.85亿元,总负债为3874.31亿元。
2021年上半年,桂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4.54亿元,同比增长20.63%;实现净利润11.95亿元,同比增长6.62%。
2017年至2020年,桂林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5.44亿元、65.29亿元、72.81亿元、78.9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15亿元、16.26亿元、12.90亿元、11.78亿元,其中,2018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的同比增幅分别为17.77%、11.52%、8.3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14.91%、-20.66%、-8.68%。
近4年,桂林银行的营业收入增幅持年下滑,净利润甚至连续2年出现负增长。
桂林银行的营业收入较为依赖利息净收入和投资收益,近4年,该行的利息净收入较为波动,投资收益也波动下滑。2017年至2020年,该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45.43亿元、48.05亿元、54.19亿元、48.84亿元;投资收益分别为6.59亿元、11.10亿元、18.03亿元、28.30亿元。
就资产质量来看,近3年,桂林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均出现连续下滑,资本略微承压。
2018年至2020年末,桂林银行的不良率分别为1.74%、1.75%、1.68%;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54.33%、154.93%、140.6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6%、8.65%、7.74%;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9%、8.67%、9.05%;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0%、11.84%、11.67%。
针对上述情况,4月22日,桂林银行获准发行不超过28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以补充资本。此外,截至2021年6月末,桂林银行于2019年3月22日发行的“19桂林银行二级01”的债券余额为30亿元,于2019年9月20日发行的“19桂林银行二级02”的债券余额为10亿元,于2020年3月27日发行的“20桂林银行永续债”的债券余额为32亿元,于2020年12月28日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转股协议存款的余额为3亿元,于2021年4月28日发行的“21桂林银行二级01”的债券余额为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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