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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曾遭行政处罚 供应商和客户情况遭问询

来源:犀牛财经 2021-08-12 1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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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特电气曾遭行政处罚 供应商和客户情况遭问询)

作者:小溪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1年8月10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特电气”)回复了监管问询,内容涉及实控人、行政处罚、创业板定位等方面。

新特电气于2020年7月9日申请创业板上市获受理,拟发行股票不超过6192万股,募集资金约5.16亿元,将用于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研发中心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新特电气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以变频用变压器为核心的各式特种变压器、电抗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配套产品的销售,注册资本为1.86亿元,实控人为谭勇、宗丽丽夫妇,合计控制75.68%的股份。

供应商、客户情况遭问询

2018年至2020年,新特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7亿元、2.71亿元、3.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7亿元、0.68亿元、0.83亿元。

GPLP犀牛财经注意到,新特电气供应商和客户的相关情况遭到了监管问询。

招股书显示,2020年,新特电气向铜材供应商硕泰新材料采购金额大幅提升,由2019年的172.22万元提高至1986.43万元。对其他铜材供应商保定天利和天圆铜业的采购额下滑。

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新特电气说明2020年对硕泰新材采购额上升,对保定天利和天圆铜业采购额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据悉,硕泰新材料实控人姚瑞自2004年起任职于天圆铜业并负责生产管理,承包天圆铜业部分铜材加工业务。同时,姚瑞也是天圆铜业向新特电气供应铜材的业务负责人。

新特电气表示,2019年,姚瑞离开天圆铜业并设立硕泰新材料,自主经营铜材生产销售业务。经考核,硕泰新材料及其产品符合其对铜材供应商的考核要求,且姚瑞具有多年铜材制造行业经验,可提供更好的销售服务。因此,其自2019年起开始向硕泰新材料采购铜材,并将对天圆铜业的采购业务转向硕泰新材料。

而向天圆铜业和保定天利采购额减少主要是因为硕泰新材料提供的加工费报价更有竞争力,其采购业务转向硕泰新材料。

同时监管部门还对新特电气2020年新增前五大客户之一的合康新能情况进行了问询。招股书显示,2020年其对合康新能的销售收入2563.05万元。

监管部门要求新特电气说明其和合康新能的合作背景,2020年对其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等。

新特电气称,其自2010年前已与合康新能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因双方战略调整及管理原因,双方于2019年重新开始合作。2020年,其对合康新能收入大幅上升,主要因下半年合康新能采购模式调整后重新招标,其中标并取得了最大的订单份额。

曾遭行政处罚 存票据找零行为

GPLP犀牛财经发现,新特电气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质量技术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税务行政处罚。

2017年3月3日,新特电气全资子公司河北变频因总装车间左侧配电箱线路未穿管保护及真空设备周围未设防护栏,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30万元。

2018年8月,河北变频收到三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被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新特电气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9年10-12月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罚款200元。2020年2月20日,因未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北京变频被罚款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特电气还存在票据找零、收取补偿票据等不规范行为。

新特电气在与客户、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时,因客户经常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货款或其以较大面额票据背书支付给供应商采购款,导致应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过当时应结算金额。为解决上述问题,该公司或供应商存在以自身小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的情况。同时,其还存在收取补偿票据的情况。

2020年,新特电气应收票据背书给客户的找零金额为130.00万元,供应商找回应收票据的找零金额为84.97万元。此外,2019年新特电气还曾收取违规补偿票据143.54万元。

新特电气表示,其上述行为均具有商业合理性,虽不完全符合《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要求,属于不规范行为,但不构成《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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