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如何影响消金业?)
中国网财经12月20日讯(记者安然 朱玲)12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修订或者新增了哪些要求?又将对消金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网财经记者对此进行了简单梳理发现,部分消金公司或面临增资的要求,还有部分主要出资人面临提升持股比例要求。
准入标准大升:3亿到10亿
9家机构或面临增资要求
根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此前的“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高到了“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有利于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记者注意到,年内多家持牌消金机构在年内掀起增资潮。1月,尚诚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16.24亿元;7月,宁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9亿元变更为29.11亿元;10月,蚂蚁消费金融获批将注册资本由185亿元增加至230亿元;12月,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获批,由26亿元变更为42亿元。
记者进一步梳理注意到,当前注册资本金不足10亿元的持牌消金公司仍有9家。具体包括:北银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等。
事实上,消费金融机构的增资潮下,上述机构中多家都在试图跨过10亿“门槛”。比如:北银消金曾计划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并调整股权结构,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定变更手续,导致批复文件失效。
“预计马上会有增资潮出现。”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准入标准大升:30%到50%
9家机构面临主要出资人提升持股比例要求
根据《办法》,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资产指标由此前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提高到“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在《办法》中,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也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出,提高这一比例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这意味着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基本上都存在控股股东,同时也意味着,如要通过消费金融股权转让等方式成为主要出资人,其门槛相较以往有了提升。”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表示。
记者梳理发现,在已开业的30家持牌消金中,有9家的主要出资人面临提升持股比例要求。具体包括:中银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
除此,唯品富邦消费金融的大股东唯品会持股49.9%;海尔消费金融的第一大股东海尔集团公司持股30%,第三大股东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或同样面临面临提升持股比例要求。
《办法》要求:担保增信业务余额占比不得超过50%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消费金融公司基于风险防控需求,通过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作为贷款的风险缓释手段。但是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长期过度依赖此种模式发展,放松对借款人信用资质水平的实质审查,自主风控能力不足,而且也面临担保公司无法代偿的风险。借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利息之外,还需支付担保费,间接推高了贷款综合利率。”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苏筱芮表示,这条内容跟过去年份当中对互联网贷款中助贷担保模式的相关监管条款是一脉相承。从过往情况可知,担保模式被认为是一种重资产、轻风控的方式,有些机构会将担保成本以各种明目转移给终端客户。因此,该规定旨在为消费金融业务正本清源,减少对担保模式的依赖,并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内功修炼来提升风控水平。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消费金融的属于信用类的贷款,不像传统的房产贷款有抵押物。消费金融公司会根据不同人群的风险高低进行业务分层,对于某些高风险业务,公司可能会通过第三方担保方式来释放风险。“我觉得这种是相对合理的,但是超过50%那肯定就不合理了。“
“无论消金行业,还是各公司,当前担保增信业务余额在全部贷款余额的占比,没有公开数据。”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黑猫投诉平台、啄木鸟投诉平台,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对持牌消金、助贷平台“担保费”的投诉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