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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商超大鳄在狱中都牢牢掌控着企业其一人迎最高法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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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两个商超大鳄,在狱中都牢牢掌控着企业,其中一人迎来最高法再审)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了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被判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2006年11月12日,张文中接到中纪委通知,要求其协助调查。2008年9月24日,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曾任物美高管的张伟春,罪名为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指控张文中、张伟春个人犯有“诈骗罪”的依据是,2002年初物美集团分别以信息化和物流两个项目获得了第八批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按照公诉人的指控,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债贴息资金是“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作为民营企业的物美没有申请资格,张文中明知民营企业的物美不能申请,因此通过央企冒充国企进行申报,并获得了“应由国有企业使用的国债贴息资金”。张文中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则认为,当时国家经贸委的任何有关政策文件和档案材料中都没有明令禁止非国有企业申报这种国债贴息项目;同时,事实上在同一批国债贴息技改项目中也有至少另外五家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批准。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集团公司之一,曾经创造了内地本土零售企业在港上市第一个案例(01025.HK)。

张文中1962年7月出生于山东。1983年从南开大学数学系毕业后,被分配至大庆油田管理局。两年后,他重返南开学习并在1987年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宏观经济研究。随后,到中国科学院系统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1990年,赴美国斯坦福大学做博士后研究。1992年回国,创办卡斯特科技产业集团,主营企业系统集成。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办物美集团,开出北京第一家综合性大超市。

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等方式,控制或拥有了北京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成为零售业中并购最活跃的民营企业。2006年2月,斥资3.74亿元收购了美廉美超市,同年4月以1.767亿元控股宁夏新华百货(600785.SH)。

2013年10月15日,物美商业与卜蜂莲花宣布,物美以23.5亿港元收购卜蜂莲花位于北京、上海等地的36家超市店铺。

据媒体报道,目前张文中仍旧是物美集团的最大股东。即使在狱中,张文中依旧在允许的情况下与物美高层就经营问题保持沟通。

同是商超大佬,先后被判重刑,但在监狱里仍牢牢掌控自己创建的企业决策权的,还有黄光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在狱中也一直保持着与国美高层的沟通,不仅牢牢掌握着国美的决策权,连有些业务发展问题也是由他决定。

2013年10月29日,吴坚忠辞去物美商业董事长的职位,选举蒙进暹为董事长。2016年1月,物美商业(01025.HK)从港股私有化退市。

2015年以来,物美控股与崔军控制的宝银系,围绕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之位,发生了一系列股权争夺行为。

2006年11月张文中失联。后被判入狱。有消息说,张文中已于2015年出狱。有知情人士称,物美商业和物美控股一直处于张文中的实际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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